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793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2 日

債權人
佳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梓棟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千堤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9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㈡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㈢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㈣請求標的金額是否誤載?(新臺幣陸萬柒仟『佰』元)」,債權人雖於民國111年9月15日具狀補正,惟債權人仍未提出承攬契約,雖提出請款單及工程報價單,但單據上之客戶簽收處、客戶回簽章欄均為空白,難認兩造間成立承攬契約,依前開說明,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