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8408號
- 債權人
- 上和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桂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哲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林哲宇委請債權人上和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裝潢之釋明資料(如:裝潢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權人上和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替債務人林哲宇委請廠商施作冷氣工程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