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3772號
- 債權人
- 簡祥富即祥富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杰棣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補正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契約書影本及相關具有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之統一發票)。
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