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4930號
- 債權人
- 凱旋天下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簡駿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東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東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東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簡駿宏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㈢提出債務人簽收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㈣提出債務人使用債權人之地下室機械停車位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