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180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俐甄即貝菈時尚工作室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貝菈時尚工作室之商業登記資料過院參辦,並確認其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請確認本件聲請之債務人係僅就廖俐甄個人?抑或就貝菈時尚工作室(獨資商號)?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518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俐甄即貝菈時尚工作室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貝菈時尚工作室之商業登記資料過院參辦,並確認其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請確認本件聲請之債務人係僅就廖俐甄個人?抑或就貝菈時尚工作室(獨資商號)?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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