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440號
- 債權人
-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崔子駿即億代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清晰債務人會員資料系統截圖。
㈡提出債務人崔子駿即億代商行之獨資登記資料暨崔子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544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崔子駿即億代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清晰債務人會員資料系統截圖。
㈡提出債務人崔子駿即億代商行之獨資登記資料暨崔子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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