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89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8 日

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元稜國際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9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元稜國際有限公司業於110年4月26日府授經字第1100723062函號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或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此項裁定已於111年3月14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惟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未,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