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81號
- 聲請人
- 冠鈞工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洪瑞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請具狀釋明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併請提出冠鈞工業社商業登記(影本)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催字第281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請具狀釋明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併請提出冠鈞工業社商業登記(影本)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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