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9 日

  • 當事人
    林慶智吳淑娟林慧宜林慧音楊美錦蔡馥羽蔡汶含李金安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林慶智 吳淑娟 林慧宜 林慧音 楊美錦 蔡馥羽 蔡汶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金安 相 對 人 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人 林樂怡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①103年7月28日②103年8月28日 ③103年11月03日④104年11月05日⑤104年12月8日⑥104年12月2 8日⑦107年2月1日⑧103年6月26日分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向聲 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①36,000,00 0元②36,000,000元③11,000,000元④36,000,000元⑤36,000,00 0元⑥36,000,000元⑦48,000,000元⑧36,000,000元之抵押權, 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李金安、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樂怡對聲請人等人合計負債201,000,000元,已屆各①10 3年10月24日②103年11月24日③104年1月29日④105年2月3日⑤1 05年3月3日⑥105年3月23日⑦107年4月29日⑧103年12月24日清 償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查,本件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烏日區 光日 69 3034.63 全部 所有權人: 林樂怡之權利範圍:10000分之3442、李金安之權利範圍:10000分之6558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909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飲食店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226.29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2 910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商業用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214.64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3 911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商業用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214.64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4 912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商業用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226.29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5 913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辦公室 RC造、鋼骨造 1層 一層:938.15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 所有權人:柏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