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3176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雅君即明禾企業社即明和企業社、林
玉和、林緯聖、張啓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明和企業社之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票字第3176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雅君即明禾企業社即明和企業社、林
玉和、林緯聖、張啓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明和企業社之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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