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760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2 日

聲請人
威全集成有限公司
代理人
陳柏鴻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莊翔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陳柏鴻為聲請人之「代理人」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確認訴訟標的金額為「壹佰玖拾萬元」是否有誤?(因與事實理由相對人返還剩餘130萬元不相符)

三、請陳報對三張本票各自請求金額為何?

四、確認附表三張本票發票日記載是否有誤?

五、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