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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80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5 日

聲請人
周易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示日。(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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