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
    李婉玉

  • 當事人
    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26號 上 訴 人 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惟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迎禾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23,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另上訴人亦應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載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廢棄或變更原判決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童淑芬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