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28號
- 上訴人
- 中梓機械工程行即林玉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藍連海(江蘇)工程有限公司(即南通中藍連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鴻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53萬08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萬8728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