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259號
- 原告
-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彭岑凱
- 訴訟代理人
- 侯志翔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五盛營造有限公司、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間損害賠償(代位求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96,551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99,0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1259號
上原告與被告五盛營造有限公司、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間損害賠償(代位求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96,551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99,0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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