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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259號

損害賠償(代位求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林秀菊

原告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彭岑凱
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五盛營造有限公司、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間損害賠償(代位求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96,551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99,0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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