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787號
- 原告
- 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鴻吉
當事人(被告鹿鳴坊文創有限公司、莊明惠)間不當得利事件,
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3,4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155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繳34,6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1787號
當事人(被告鹿鳴坊文創有限公司、莊明惠)間不當得利事件,
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3,4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155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繳34,6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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