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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787號

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李悌愷

原告
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鴻吉

當事人(被告鹿鳴坊文創有限公司、莊明惠)間不當得利事件,

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3,4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155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繳34,6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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