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153號
- 原告
- 王邦銓
- 被告
- 歐聯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清泰
當事人間塗銷限制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本院96年度執全字第2535號假扣押執行事件,其請求執行金額為
新台幣(下同)5萬7600元(此有該假扣押執行卷所附強制執行
聲請狀可憑),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57,600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