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3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
    曹宗鼎

  • 當事人
    惠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376號 原 告 惠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蓓霖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比撒列巧匠工坊有限公司間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1萬16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307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曾右喬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