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308號
- 原告
- 向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建豐
- 訴訟代理人
- 黃逸哲律師
許語婕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CHIEW KOK CHING(中文譯名周格慶)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0,43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4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308號
許語婕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CHIEW KOK CHING(中文譯名周格慶)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0,43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4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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