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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688號

確認票據債務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陳文爵

原告
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博彥
訴訟代理人
林錦隆律師
複代理人
周美瑩律師
被告
深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妏娜
訴訟代理人
張鴻仁

當事人間確認票據債務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就兩造主張之票據原因關系及抗辯事項,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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