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91號
- 原告
- 張雅皇
- 訴訟代理人
- 李璇辰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健瑋律師
- 被告
- 亞志國貿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張亞涵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惠琪律師
- 複代理人
- 葉子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0號詐欺等案件(下稱另案)之刑事訴訟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於民國112年2月6日裁定在另案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茲另案訴訟業已終結,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查,是本件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自應由本院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之裁定。
三、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