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99號
- 原告
- 昭禾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明志
- 訴訟代理人
- 蕭隆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之昀律師
- 被告
- 建利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川焱
- 訴訟代理人
- 黃意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有再開辯論之必要,應再開辯論。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