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26號
- 原告
- 黃瑞甫
- 訴訟代理人
- 潘兆偉律師
- 被告
- 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1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茲因因有事實尚待釐清,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