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26號
- 上訴人
- 黃瑞甫
- 被上訴人
- 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方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926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