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58號

撤銷信託行為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15 日

法官陳學德夏一峯謝長志

原告
張志豪
訴訟代理人
楊銷樺律師
訴訟代理人
潘彥瑾律師
被告
許書忠 原住○○市○區○○○路000號1樓之15
被告
郭仲凱
訴訟代理人
曹尚仁律師
訴訟代理人
追加被告 志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邢舜
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
複代理人
方興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對被告許書忠為公示送達。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夏一峯

法 官 謝長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舒涵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