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239號

給付退休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董惠平

上訴人
即被告
伸源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儒
上訴人
即被告
貝里斯商卡立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儒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瑩真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3,916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董惠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