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08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8 日
- 當事人蔡政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837號 債 權 人 蔡政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宗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是否有誤?依附件證物所示,債務人應為地表最潮股份有限公司,若為吳宗穎則補正對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