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26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0 日
- 當事人雲雀東海會館管理負責人、雲雀物業有限公司、林大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679號 債 權 人 雲雀東海會館管理負責人 法定代理人 雲雀物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大祐 送達代收人 居次元租賃住宅服務有 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帷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雲雀東海會館管理負責人之法定代理人為雲雀物業有限公司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