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58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4 日
- 當事人洪瑩蓉即士凱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5820號 債 權 人 洪瑩蓉即士凱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合晟營建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工程總價0000000元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二項工程之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