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7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0 日
- 當事人慶大興業有限公司、呂鳳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750號 債 權 人 慶大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鳳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秉王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秉王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鄭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