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99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8 日
- 當事人許身昆即宏源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9911號 債 權 人 許身昆即宏源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唯築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張重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宏源企業社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