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298號
- 債權人
- 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謚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俊豪即俊樂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王謚展即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正確應為債權人「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理人「王謚展」)
㈡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影本等)。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