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王謚展
- 原告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俊豪即俊樂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王謚展即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謚勝室內裝潢工、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298號 債 權 人 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謚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俊豪即俊樂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王謚展即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正確應為債權人「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理人「王謚展」) ㈡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影本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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