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32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6 日

  • 當事人
    宏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友力興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法定代理人為法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於聲請狀蓋用法定代理之章友力興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221號 債 權 人 宏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友力興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法定代理人為法人, 亦應陳報法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於聲請狀蓋用法定代理 人之章(如法定代理人為法人,亦應一併蓋用該法人之法 定代理人印章)。 ㈡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友力興企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 8年10月28日經授中字第0983334590號函准解散,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 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 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