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224號
- 債權人
- 劉宗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黑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黑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狀載事實及理由欄中債務人為韓廷宇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