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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46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
    康瑋成

  • 當事人
    數果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胖子哈利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胖子哈利股份有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672號 債 權 人 數果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瑋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胖子哈利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為債務人胖子哈利股份有限 公司之釋明資料(如存摺封面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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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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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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