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7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添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730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市達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金市達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