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79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9 日
- 當事人佳程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7937號 債 權 人 佳程企業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千堤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 ㈣請求標的金額是否誤載?(新臺幣陸萬柒仟『佰』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