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8897號
- 債權人
- 親家市政廣場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黃坤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德馨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具有「債務人公司簽收」之回執投遞記要聯),或經「債務人公司簽收」之郵件簽收紀錄以釋明催告繳納管理費之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
㈡提出債務人德馨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