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923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4 日

債權人
廖科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清湘樂清潔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請求記載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30日」止」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確認計算利息之迄日是否正確?)

㈡確認請求利息利率按「月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如有約定,最高利率亦以年利率百分之十六為上限。)。

㈢提出債務人借款396,0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或匯款收據影本、轉帳收據影本,並附上債務人存摺封面影本以釋明轉入帳號為債務人所有。

㈣提出債務人清湘樂清潔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