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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943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8 日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理人
林意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恩彤企業有限公司、劉于豪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債務人恩彤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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