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9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8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林意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943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林意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恩彤企業有限公司、劉于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本件債務人恩彤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