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08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李宗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0838號 債 權 人 李宗諭 送達代收人 居次元租賃住宅服務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瑋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權人為何?聲請狀之聲請人記載為李宗諭,唯狀末蓋用雲雀物業有限公司之印,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如無誤載,聲請狀應由債權人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