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29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7 日
- 當事人梁先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2997號 債 權 人 梁先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寶翔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債務人於11月5日給25萬元支票之影本,或兌付相關 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