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37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簡祥富即祥富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3772號 債 權 人 簡祥富即祥富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杰棣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補正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契約書影本及相關具有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 章之統一發票)。 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