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5012號
- 債權人
- 林佑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多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為何?
㈡確認債權人為何?與附件分付款契約書所示賣方電金寶綠能電動車不符。
㈢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若無誤,並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3501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多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為何?
㈡確認債權人為何?與附件分付款契約書所示賣方電金寶綠能電動車不符。
㈢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若無誤,並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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