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55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詹瑾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5544號 債 權 人 詹瑾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鉦昱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參萬玖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㈡確認請求標的聲明為何?(如:請求金額、利息起訖日及利 率各為何?) ㈢因設備買賣契約無鉦昱工程行負責人林偉勲之簽章,請確認本件係基於買賣契約或票據關係為請求。若係基於票據關係請求,請更正以發票人為債務人。 ㈣提出「鉦昱工程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 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