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563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12 日

債權人
陳格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債權人得對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請求新臺幣20萬元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