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5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2 日
- 當事人陳格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5633號 債 權 人 陳格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債權人得對債務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請求新臺幣20萬元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