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6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6 日
- 當事人史以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6174號 債 權 人 史以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洪資評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洪資評」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匯 款收據等影本)。 ㈡提出對債務人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