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6174號
- 債權人
- 史以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洪資評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洪資評」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匯款收據等影本)。
㈡提出對債務人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36174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洪資評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洪資評」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匯款收據等影本)。
㈡提出對債務人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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