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5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02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添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18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俐甄即貝菈時尚工作室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貝菈時尚工作室之商業登記資料過院參辦,並確認 其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請確認本件聲請之債務人係僅就廖俐甄個人?抑或就貝菈時尚工作室(獨資商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何淑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