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6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7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07 日

債權人
黃韋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蘭城花苑有限公司、姜忠光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台中蘭城花苑有限公司業於106年8月30日府授經商字第1060796794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債務人姜忠光之實際住居所地。

㈢債務人姜忠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㈣陳報請求連帶給付之法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

㈤陳報約定民國105年6月29日清償新臺幣500,000元之釋明資料。

㈥確認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5年6月29日起算是否有誤?(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期即民國105年6月29日之翌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