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6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1 日
- 當事人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謝郭幼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879號 債 權 人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繕?並提出債務人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如有誤繕,應具狀更正,並 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